4月13日,延边林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开庭,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,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长白山集团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林地补偿费2240元。
庭审中,公诉人以多媒体示证的方式,通过书证、物证、现场勘验笔录、照片等一组组证据和法律依据,证实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。期间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公安机关办案人就被告人到案经过等相关证据出庭作证。
2018年3月,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,经审查发现: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7月至2017年春天期间,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改变林地用途,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.9703公顷。
办案人认为,被告张某某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,不仅构成犯罪,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该案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标准和要求。为充分行使监督职责,切实保护国有林地资源的安全完整,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后及时向分院汇报,经批准,对该案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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